佛山市档案中心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档案管理岗辅助雇员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B1205)

(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均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括境内及境外学校)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的,可选择招聘公告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相近。境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境外高校毕业生,统一由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资料给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高校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科专业相近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档案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号,联系电话:83325156,联系人:关小姐。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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