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档案馆2016年开放馆藏档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广东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细则》和《佛山市档案开放鉴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佛山市档案馆对馆藏13个全宗的档案按件为单位重新进行开放鉴定,现将鉴定结果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馆藏6号(佛山地区直属机关党委)、9号(佛山地区妇女联合会)、10号(共青团佛山地区委员会)、14号(佛山地区行政公署)、21号(佛山地区民政局)、23号(佛山地区计划委员会)、85号(佛山市直属机关党委)、87号(共青团佛山市委)、88号(佛山市妇女联合会)、9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92号(佛山市民政局)、93号(佛山市计划委员会)、160号(佛山市审计局)等13个全宗1949-1985年文书档案中的11594件档案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档案目录见佛山市档案目录查询中心(http://wj.foshan.gov.cn)。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凭有关部门的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要求

1、本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本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2、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合同出版。

3、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档案、资料,需经本馆同意方可复印。

4、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查阅档案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吉祥道10佛山市档案馆内。

 

特此通告。

 

                                                 佛山市档案馆

                                             20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