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责。佛山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佛山市档案开放鉴定实施细则》和2014年广东省档案局档案鉴定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馆藏80号全宗(中共佛山市委员会)档案按以件为单位进行重新鉴定。
一、开放范围
这次开放的档案是馆藏80号全宗(中共佛山市委员会)1949-1990年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其中7863件档案向社会开放。具体开放档案目录见佛山市档案目录查询中心(http://wj.foshan.gov.cn)。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馆
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凭有关部门的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要求
1、本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本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2、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合同出版。
3、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档案、资料,需经本馆同意方可复印。
4、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查阅档案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址:佛山市机关大院4号楼佛山市档案馆内。
特此通告。
佛山市档案馆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