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档案馆2013年第一批开放馆藏档案的通告

 

开放档案信息资源,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档案馆的重要职责。佛山市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印发关于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开放鉴定的意见》和2013年广东省档案局档案鉴定工作意见相关规定,对1914-1949年形成的民国档案进行重新鉴定。

一、开放范围

这次开放的档案是馆藏1号全宗的民国档案,经逐份逐页进行开放鉴定,共有1816件档案向社会开放。这次开放档案形成时间为1921-1949年,主要内容包括中山歧关车辆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文件;南海县政府邮电、通讯业务、各类规章制度等文件;佛山华英中学的办学、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出版刊物等文件材料;各类报社出版的报纸及其他刊物。具体开放档案目录见佛山市档案目录查询中心(http://wj.foshan.gov.cn)。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后,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凭有关部门的介绍信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方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三、利用要求

1、本馆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本馆、档案形成机关以及党和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

2、开放的档案,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必须征得本馆同意并签订合同出版。

3、利用者如需摘抄、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需经本馆同意方可复印。

4、凡从本馆摘录、复制的档案,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或携运出境,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查阅档案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地址:佛山市机关大院4号楼佛山市档案

特此通告。

佛山市档案馆

2013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