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应更好地为修志服务

  佛山市高明区史志办公室  陆剑芬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十条明确了地方志书毎20年编修一次,地方年鉴是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条例》所说的地方志书外延有所拓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了地方综合年鉴,年鉴和地方志两者是局部和全局、“年度产品”和“时代产品”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年鉴的编纂应着眼全局和长远,从体例、条目、内容上与地方志衔接,更好地为修志服务。

      年鉴与方志的特点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两者有许多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料性文献,地域性的国情地情资料书。2.功能和作用上,都具有“资治、存史、教化、兴利”功能,强调为现实、社会和后世服务。3.体例上,都是横排门类,分类编排。4.编纂方法上,都是众手成书。5.语言文字上,都采用记述体,文风朴实、严谨。

  尽管相同之处很多,但两者也有很多不同。1.方志和年鉴起源各异。地方志编纂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世界上的古代文明许多都中断了,像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巴比伦文明,现在除了少数建筑遗存外,其他都不见了。惟独中华文明一直延续至今,这很大程度是得益于编修地方志这一传统,因为延绵不断的、世代相续的文献典籍中方志占了很大一部分。如果方志是地地道道的“国货”,那么年鉴则是百分之百的“洋货”,它起源于欧洲,传入中国仅100多年。20世纪20年代,我国年鉴事业开始初具规模,但并没有大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到1965年,全国才出版过5种年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我国年鉴事业才进入发展的快车道。2.方志和年鉴的周期不同。年鉴一年编辑出版一次,周期短,可以逐年连续出版。方志纂修上一轮完成到新一轮启动间隔时间一般长,短则十几年,长则上百年、几百年。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我国的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3.体裁和表现手法有所不同。志书只用记叙体裁,着重铺陈事实,述而不作,寓观点于事实之中。年鉴的专文部分属议论,编写条目用记叙文或说明文,也可两者并用。年鉴的灵活度较大,可以将活着的成绩卓著的知名人士作为新闻人物立传,还可以适当刊登营业性广告。

  差异并不是本质的,事实上从年鉴在我国100多年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的态势来看,年鉴已经与方志有机结合并成为不可分离的相互组成部分,年鉴成为方志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年鉴不仅为修志积累、储备资料,弥补志书周期长的不足,为下一轮修志培养人才。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郦家驹的《地方志和年鉴》一文中认为:年鉴逐年出版,连续不断,就可为下一轮修志提供经过整理的十分可贵的资料,事实也就是在为下一轮修志作准备。原中国年鉴研究会会长尚丁在《方志、年鉴比较说》一文中说过:它们是一对兄弟,应该各有侧重,取长补短,互相配合,相得益彰。刚刚颁布实施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年鉴就是地方志的组成部分,两者就是部分和整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志界行家们一致共识:有志无鉴,缺乏近期的资料积累;有鉴无志,则缺乏对一段时间长河的资料的提炼和升华。鉴是志的基础,志是鉴的延续和发展。志鉴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的实践中,不少地方的方志部门一手抓方志,一手抓年鉴,以志书带动年鉴,以年鉴推动志书,互相促进,共创成果。佛山市高明区史志办公室在完成全国第一届新编地方志编修任务后,主要精力投入年鉴的编纂,从1999年至今,共出版了7本年鉴。其中《高明年鉴》2002卷荣获首届中国地方志年鉴条目编写优秀奖。

  毋庸置疑,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综合年鉴编纂纷纷上马,年鉴事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蓬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和许多地市县都编辑出版了地方年鉴,编年鉴已成为地方志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有些地方的年鉴编写机构五花八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年鉴办成了画册、入鉴内容记喜不记忧等,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年鉴、方志事业发展。

  年鉴编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年鉴编纂未纳入方志部门工作。目前,从省级到地(市)县都有不少的年鉴不是方志部门编纂的,出版机构可谓五花八门。就广东省佛山市而言,《佛山年鉴》由佛山日报社出版,《南海年鉴》由独立的南海年鉴社编写出版,《高明年鉴》、《三水年鉴》由史志部门修编出版,顺德则还未出版年鉴。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24家省级综合年鉴中,由地方志部门办的10家,不到二分之一;在81家地(市)级年鉴中,地方志部门办的76家;在241家县级年鉴中,地方志部门办的231家。可见,一些地方的年鉴编纂没有纳入方志部门,更谈不上是方志工作的一部分了。由于年鉴编纂出版机构的混乱,有的年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造成年鉴质量良莠不齐,严重削弱了年鉴的“存史”功能。

  二是年鉴成了“画册”。编写年鉴的机构独立在地方志部门之外,没有财政经费支持,成为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甚至企业,于是经济效益很自然被放在第一位。按照常规,年鉴中专文、特载部分约占10~15%,文献选编占10~15%左右,年鉴内容占60~70%。不少地方的年鉴内容比例严重失调,为创收各种宣传广告充斥整本年鉴,长篇累牍刊登花花绿绿的广告彩页,年鉴仿佛成一本印刷精美的“画册”,甚至个别年鉴还出现了“有偿鉴稿”,年鉴没有“鉴”味,质量下降。不少地方出现“富年鉴、穷方志”的现象。

  三是染上“记喜不记忧”的通病。这是当今不少年鉴存的一个通病,年鉴通讯员提供的稿件专门挑领导高兴的事写,对存在问题轻描淡写或者干脆不写。这样的年鉴不能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反映的只是片面情况,缺乏真实性。作为方志的资料积累,年鉴都做不到“秉笔直书”,方志又何来“秉笔直书”?

  四是只记述业务,不记述精神文明建设。有些部门的年鉴稿只记述了本部门当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对思想教育、队伍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只字不提,走进了年鉴稿只记业务的误区。

  五是照搬照抄,“千鉴一面”。有些部门的每年上送年鉴稿几乎都是一模一样的,看得出来只是在去年年鉴稿基础上改了几个数字而已,换汤不换药,根本体现不出本部门或本单位当年的特色,没有抓住当年的重大、新鲜事件。

  年鉴工作应为修志工作服务

  年鉴是方志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修志积累资料,年鉴编好了,才能为修好方志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局部的年鉴要更好为方志这一全局服务,关键是理顺年鉴编写机构,明确年鉴的目标和方向,从体例、条目设置、内容方面与方志衔接,使志、鉴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共同为“三个文明”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各地政府要扎实贯彻新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年鉴工作真正纳入方志工作,把方志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事业,列入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法制化轨道。从上到下理顺方志(年鉴)的工作机构,准确定位,明确目标和方向,借我国第一部地方志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的东风,把地方志(年鉴)事业再向前大大推进一步。

  (二)年鉴和方志都是资料性著述,年鉴要从体例、条目设置、内容方面与方志衔接。在体例上,年鉴应该继承方志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力求做到纵不断线、横不缺项。在坚持年鉴年度特色的前提下,借鉴学习方志“纵述事实”的编写方法。在条目的设置、内容的选择上,在立足当年,放长眼光,瞄准长远的修志目标,做好衔接和资料的积累准备工作。

  (三)年鉴和方志都是以资料性、真实性为生命,年鉴编写要全面反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记喜不记忧”、只记业务不记精神文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存史”功能等的片面做法,把年度发生的正反两方面有价值的客观事物反映出来,反映时代与社会真相,成为名符其实的“鉴”,供读者(尤其是后人)研究,为修志工作准备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四)要把年鉴的年度性与方志的时代性统一起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年鉴的编写在实践中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社会改革的新动态,把握时代特征,认清发展趋势,勇于突破与新时代、新事物、新情况不符合甚至有冲突的惯性旧框框、陈腐理念、机制和方法,探索实践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忠实记录时代发展步伐和社会真相,克服“千鉴一面”的现象。

  比较而言,修方志需要时间长,属于“时代产品”,编写年鉴时限性强,集中反映上年的翔实情况,属于“年度产品”。总而言之,年鉴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资政、教化、存史的重要作用。年鉴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自身“短、快、新”现实服务性强的优势,努力与方志衔接,才能更好为修志服务,共同发挥“资治、存史、教化、兴利”功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志事业大步向前发展。